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现行海关法规、规章效力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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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2-11-05
国务院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现行海关法规、规章效力问题的公告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国务院部门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7.06.30

施行日期: 1987.06.30

题     注 : (一九八七年六月三十日)

全文

接海关总署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同时废止。现行海关法规、规章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没有抵触的仍然有效,继续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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