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

文档创建者:miqi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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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2-09-29
法律条文
现行有效法律目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11件)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
法律效力位阶:法律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性:有效
施行日期:1987-06-23
公布日期:1987-06-2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
1987623日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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