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配额产品进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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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2-11-05
国务院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 海关总署

关于印发《配额产品进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制定机关: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国务院部门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3.12.28

施行日期: 1994.01.01

题     注 : (1993年12月28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文件国经贸〔1993〕563号发布)

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外经贸委(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广东海关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配额产品进口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发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1日前,原国务院机电设备进口协调办公室签发的进口证明,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但不再延期,过期作废。

附件一:配额产品进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为做好配额产品进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对虽需适量进口供应市场,但过量进口将严重损害国内工业发展的机电产品和直接影响进口结构、产业结构调整的机电产品,以及危及国家外汇收支地位的机电产品,实行配额管理(目录见附件一)。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地区、部门机电进口机构)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机电进出口办)申报下年度进口配额(见附件二)。

第四条国家机电进出口办对地区、部门机电进口机构上报的进口配额产品进行汇总,根据国家外汇支付能力、国民经济及产业发展需要、市场需求和上年度配额产品进口实施情况,商有关部门编制下年度配额产品进口方案,经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国家机电进出口办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配额产品进口方案,根据国家专项进口、各地区和各部门年度生产计划、投资项目配套和各行业需要,商有关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将配额指标分配并下达到地区、部门机电进口机构。分配配额产品的原则如下:

一、生产配套散件进口配额指标,根据企业生产计划和国内产品配套能力进行安排。其中,列入国家生产计划的产品由国家计委提出意见;列入行业主管部门生产计划的产品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列入地区、部门生产计划的产品,由地区、部门机电进口机构提出意见。由国家机电进出口办商有关部门汇总,按地区、部门进行分配。

二、整机进口配额指标,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市场需要和国内机电产品供货能力安排。其中,国家专项按国务院批准进口的数量安排;投资项目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及进口设备清单分配;地区、部门特殊需要或业务装备根据上报的进口数量和国内供应同类设备能力进行安排;直接投放国内市场的配额产品根据国内市场需要安排;维修总成部件进口配额指标,根据地区、部门进口产品保有量和国内配套供应能力安排。

三、科研、教学、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特殊、临时需要的配额产品,由国家机电进出口办在配额方案总量内随时、优先安排。

四、某些配额产品的分配可采用招标方式,具体办法另定。

第六条在国家下达的配额指标内,进口单位根据需要分批次填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见附件三)一式二份,提供有关文件和情况说明(包括进口配额用途,引进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地区、部门机电进口机构转报国家机电进出口办审批,并签发进口配额证明(见附件四)。

进口单位凭国家机电进出口办签发的进口配额证明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申领进口许可证;外贸公司凭进口配额证明和进口许可证对外订货;外汇管理部门和银行凭进口配额证明和进口许可证供汇;海关一律凭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签发的进口许可证验放。

第七条为主机直接配套所需进口的配额产品,如与主机分签合同或分别到货报关的,按本细则办理。

第八条进口配额产品的零部件,如每套价格总和达到同型号产品整机价格的60%及其以上的,视为构成整机特征,按本细则办理。

第九条华侨、台港澳同胞捐赠进口配额产品,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自用进口配额产品,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需进口的配额产品,按本细则办理。

第十一条华侨、台港澳同胞投资企业自用进口配额产品,按《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64号)和《国务院关于施行〈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发〔1988〕41号)办理。

华侨、台港澳同胞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进口的配额产品,按本细则办理。

第十二条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进口配额产品,按《无偿援助项目进口国家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管理办法》(国机进〔1992〕25号)办理。

第十三条补偿贸易、租赁贸易进口配额产品,按本细则办理。

第十四条境外来料和进料加工项目进口的生产用配额产品,按本细则办理。

境外来料和进料加工生产返销产品所需进口的生产料件和配套散件由海关监管。

第十五条凡属经济贸易往来关系赠送和我国驻外机构及境外施工现场在国外购买需调回的配额产品,按本细则办理。

第十六条国家机电进出口办于每年第三季度对本年度配额产品进口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国内需求必要时可对下年度进口配额进行预安排。

第十七条对已批准进口的配额产品,在签约前需要更改品种规格、数量、金额(实际用汇超过原定用汇10%及以上者)或到货口岸的,进口单位需到原审批机关办理更改手续。

第十八条进口配额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过期失效。在有效期内有合理原因没有申领许可证并对外签约的,进口单位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3个月的延期手续,但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第十九条根据国内经济发展需要和国际多边或双边协议,由国家机电进出口办商有关部门每年研究提出调整配额产品目录的意见,经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国家机电进出口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二:配额产品目录

序号商品名称商品编号1.汽车及其底盘、发动机、驱动桥、车壳(或驾驶室) 半挂车用的公路牵引车 87012000 30座及以上装有柴油发动机的机动客车87021010 10座及以上30座以下装有柴油发动机的机动客车87021090 其他30座及以上的机动客车 87029010 其他10座及以上30座以下的机动客车87029090 雪地行走专用机动车;高尔夫球机动车及类似机动车辆87031000 排气量不超过1000毫升,装有点燃式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的机动小客车 87032110 排气量不超过1000毫升的小轿车整套散件87032121 排气量不超过1000毫升的其他机动小客车整套散件87032129 排气量超过1000毫升,但不超过1500毫升的小轿车87032211 排气量超过1000毫升,但不超过1500毫升的越野车(4轮驱动) 87032212 排气量超过1000毫升,但不超过1500毫升的旅行小客车(9座及以下) 87032213 排气量超过1000毫升,但不超过1500毫升的其他机动小客车87032219 排气量超过1000毫升,但不超过1500毫升的小轿车整套散件87032221 排气量超过1000毫升,但不超过1500毫升的其他机动小客车整套散件87032229 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的小轿车87032311 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的越野车(4轮驱动) 87032312 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的旅行小客车(9座及以下) 87032313 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的其他机动小客车87032319 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的小轿车整套散件87032321 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的其他机动小客车整套散件87032329 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但不超过3000毫升的小轿车87032331 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但不超过3000毫升的越野车(4轮驱动)87032332 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但不超过3000毫升的旅行小客车(9座及以下) 87032333 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但不超过3000毫升的其他机动小客车87032339 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但不超过3000毫升的小轿车整套散件87032341 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但不超过3000毫升的其他机动小客车整套散件87032349 排气量超过3000毫升的小轿车87032411 排气量超过3000毫升的越野车(4轮驱动)87032412 排气量超过3000毫升的旅行车(9座及以下) 87032413 排气量超过3000毫升的其他机动小客车 87032419 排气量超过3000毫升的小轿车整套散件 87032421 排气量超过3000毫升的其他机动小客整套散件 87032429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小轿车,排气量不超过1500毫升87033111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越野车(4轮驱动),排气量不超过1500毫升 87033112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旅行小客车(9座及以下),排气量不超过1500毫升 87033113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其他机动小客车,排气量不超过1500毫升 87033119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小轿车整套散件,排气量不超过1500毫升 87033121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其他机动小客车整套散件,排气量不超过1500毫升 87033129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小轿车,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 87033211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越野车(4轮驱动),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87033212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旅行车(9座及以下),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87033213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其他机动小客车,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87033219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小轿车整套散件,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87033221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其他小客车整套散件,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87033229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小轿车,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87033311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越野车(4轮驱动),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 87033312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旅行小客车(9座及以下),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87033313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其他机动小客车,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 87033319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小轿车整套散件,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 87033321 装有柴油发动机的其他机动小客车的整套散件,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 87033329 未列名机动小客车87039000 装有柴油发动机,车辆总重量不超过5吨的其他货车87042110 装有柴油发动机,车辆总重量不超过5吨的其他货车整套散件87042120 装有柴油发动机,车辆总重量超过5吨,但小于14吨的其他货车87042211 装有柴油发动机,车辆总重量在14吨及以上,但不超过20吨的其他货车 87042212 装有柴油发动机,车辆总重量超过5吨,但小于14吨的其他货车整套散件 87042221 装有柴油发动机,车辆总重量在14吨及以上,但不超过20吨的其他货车整套散件87042222 装有柴油发动机,车辆总重量超过20吨的其他货车87042310 装有柴油发动机,车辆总重量超过20吨的其他货车整套散件87042320 装有点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车辆总重量不超过5吨的其他货车87043110 装有点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车辆总重量不超过5吨的其他货车整套散件 87043120 装有点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车辆总重量超过5吨的其他货车87043210 装有点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车辆总重量超过5吨的其他货车的整套散件87043220 未列名货运机动车辆87049000 机动钻探车87052000 机动救火车87053000 机动混凝土搅拌车87054000 机动无线电通讯车87059010 机动放射线检查车87059020 机动环境监测车 87059030 机动医疗车87059040 机动电源车87059050 未列名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87059090 车辆总重量在14吨及以上的货车底盘,装有发动机87060021 车辆总重量在14吨以下的货车底盘,装有发动机 87060022 30座及以上的机动客车底盘,装有发动机 87060030 编号8701—8705所列其他车辆装有发动机的底盘 87060090 排气量超过1000毫升的车辆用往复式活塞发动机84073400 未列名点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 84079000 输出功率在132.39千瓦(180马力)及以上车辆用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84082010 其他车辆用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84082000 机动小客车的车身(包括驾驶室)87071000 编号8701、8702、8704、8705所列车辆的车身(包括驾驶室) 87079000 牵引车、拖拉机用装有差速器的驱动桥87085010 30座及以上机动客车用装有差速器的驱动桥87085020 编号8704.2110及8704.2211所列车辆用装有差速器 的驱动桥 87085040 编号8704.2212及8704.2310所列车辆用装有差速器 的驱动桥 87085050 未列名机动车辆用装有差速器的驱动桥870850902.摩托车及其发动机、车架 装有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排气量50毫升的摩托车及装有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 87111000 装有内燃发动机,排气量>50毫升但<250毫升的摩 托车及装有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87112000 装有内燃发动机,排气量>250毫升但<500毫升的摩托车及装有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87113000 装有内燃发动机,排气量>500毫升但<800毫升的摩托车及装有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87114000 装有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排气量>800毫升的摩托车及装有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87115000 其他摩托车零件、附件(车架)87141900 排气量不超过50毫升的车辆用往复式活塞发动机 84073100 排气量超过50毫升,但不超过250毫升的车辆用往复式活塞发动机 84073200 排气量超过250毫升,但不超过1000毫升的车辆用往复式活塞发动机840733003.彩色电视机及其显像管 彩色视频监视器 85281010 彩色视频投影机 85281020 家用型卫星电视接收机 85281030 显像管屏幕尺寸不超过42厘米的彩色电视接收机 85281081 显像管屏幕尺寸超过42厘米,但不超过52厘米的 彩色电视接收机 85281082 显像管屏幕尺寸超过52厘米的彩色电视接收机85281083 彩色电视接收机的整套散件85291090 彩色阴极射线电视显像管854011004.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 文字处理机84691020 不需外接电源的电子计算器(可编程序计算器)84701000 装有打印装置的电子计算器(可编程序计算器)84702100 其他电子计算器(可编程序计算器) 84702900 摸拟式或混合式自动数据处理设备84711000 大型及中型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机84712010 小型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机84712020 微型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机84712039 大型机及中型机的数字式中央处理部件84719110 小型机的数字式中央处理部件 84719120 微型机的数字式中央处理部件 84719139 显示器84719210 针式打印机84719230 存储容量在20兆字节及以下的硬盘驱动器 84719310 其他存储部件(磁带机)847193905.录音机及其机芯 激光唱机 85199910 装有声音重放装置的盒式磁带录音机 85203100 其他装有声音重放装置的磁带录音机 85203900 不需外接电源的收录(放)音组合机 85271110 不需外接电源的收录(放)音组合机整套散件85271120 需外接电源的汽车用收录(放)音组合机85272100 其他无线电收录(放)音组合机85273110 其他无线电收录(放)音组合机的整套散件 85273120 其他不需外接电源的无线电收音机85271900 其他需外接电源的汽车用无线电收音机85272900 带时钟的收音机 85273200 未列名无线电收音机85273900 无线电收音机及其组合机用零件(机芯)852990606.电冰箱及其压缩机 容积超过500升的冷藏一冷冻组合机,各自装有单独外门 84181010 容积不超过500升的冷藏一冷冻组合机,各自装有单独外门84181090 压缩式家用型冷藏箱84182100 电气吸收式家用型冷藏箱84182200 其他家用型冷藏箱84182900 制冷温度在-40℃及以下的柜式冷冻箱,容积不超过800升84183010 制冷温度在-40℃以上的柜式冷冻箱,容积超过500升,但不超过800升84183021 制冷温度在-40℃以上的柜式冷冻箱,容积不超过500升84183029 制冷温度在-40℃及以下的立式冷冻箱,容积不超过900升84184010 制冷温度在-40℃以上的立式冷冻箱,容积超过500升,但不超过900升84184021 制冷温度在-40℃以上的立式冷冻箱,容积不超过500升84184029 其他冷藏或冷冻柜、箱、展示台、陈列箱及类似的冷藏或冷冻设备84185000 电动机额定功率不超过0.4千瓦的冷藏箱或冷冻箱用压缩机84143011 电动机额定功率不超过0.4千瓦的其他制冷设备用压缩机84143019 电动机额定功率超过0.4千瓦,但不超过5千瓦的 冷藏箱或冷冻箱用压缩机841430217.洗衣机 干衣量不超过10公斤的全自动洗衣机84501100 干衣量不超过10公斤的非全自动洗衣机,装有离心甩干机 84501200 其他干衣量不超过10公斤的非全自动洗衣机845019008.录像设备及其关键件 磁带型录像机85211011 磁带型录像机的整套散件85211012 磁带型放像机85211021 磁带型放像机的整套散件85211022 其他视频信号录制或重放设备(激光视盘放送机) 85219000 视频信号录制或重放设备的零件、附件(机芯、磁头、磁鼓) 85229030 特种用途的电视摄像机 85253010 家用型摄录一体机85253020 其他电视摄像机 852530909.照相机 通过镜头取景(单镜头反光式SLR),使用胶片宽度 不超过35毫米的照相机整机 90065110 通过镜头取景(单镜头反光式SLR),使用胶片宽度 不超过35毫米的照相机整套散件90065120 其他使用胶片宽度小于35毫米的照相机90065200 其他使用胶片宽度为35毫米的照相机整机 90065310 其他使用胶片宽度为35毫米的照相机整套散件90065320 未列名照相机9006590010.手表 原电池或蓄电池驱动仅有机械指示器的手表,表壳 有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91011100 自动上弦的手表,表壳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91012100 表壳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的其他手表91012900 其他原电池或蓄电池驱动仅有机械指示器的手表91021100 其他自动上弦的手表91022100 未列名手表9102290011.空调器及其压缩机 独立窗式或壁式空气调节器84151000 制冷量不超过4000大卡①/时,装有制冷装置及一个冷热循环换向阀的空气调节器 84158110 注①1大卡=4186.8焦 制冷量超过4000大卡/时,装有制冷装置及一个冷热循环换向阀的空气调节器84158120 其他制冷量超过4000大卡/时,装有年冷装置的空气调节器 84158220 未装有制冷装置的空气调节器 84158300 其他制冷量不超过4000大卡/时,装有制冷装置的空气调节器84158210 电动机额定功率超过5千瓦的空气调节器用压缩机 84143091 电动机额定功率超过5千瓦的其他制冷设备用压缩机84143099 电动机额定功率超过0.4千瓦,但不超过5千瓦的空 气调节器用压缩机84143022 电动机额定功率超过0.4千瓦,但不超过5千瓦的其他制冷设备用压缩机 8414302912.复印机 将原件直接复印的(直接法)静电感光复印设备90091100 将原件通过中间体转印的(间接法)静电感光复印设备90091200 其他带有光学系统的感光复印设备90092100 接触式感光复印设备90092200 热敏式复印设备 9009300013.录音、录像磁带复制设备 未列名磁带录音机及其他声音录制设备85209000 未列名视频信号录制或重放设备8521900014.汽车起重机及其底盘 机动起重车8705100015.断层成像装置 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 90181910 X射线断层检查仪(CT)9022111016.电子显微镜 电子显微镜(光学显微镜除外)9012100017.气流纺纱机 气流纺纱机8445202018.电子分色机 电子分色机90061010

附件三: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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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进口单位主管部|4.申请单位经办人:|

|门(地区): ||

|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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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进口单位: ||

| |5.电话: |

|___________|6.邮政编码:|

|3.申请进口单位地址:|年月日(申请单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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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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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贸易方式:______|8.进口目的:______|

|9.外汇来源一:_____|10.用汇额一: 万美元|

|11.外汇来源二:____|12.用汇额二: 万美元|

| ||

|-------------|-------------------|

|13.到货口岸(具体关名):|14.对外签订合同单位:|

| ||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

|----------------------------------|

|15.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

||

|16.项目类别:_____ 17.项目所属行业:_______ |

||

|18.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单位和文号: |

|----------------------------------|

|19进口产品明细: |20.进口金额合计: 万美元|

| (见附表,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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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产|22.型|单位|23.|24.金额|25.原产|26.商品编|

|品名称|号规格| |数量|(万美元)|地|码(H.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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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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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部门机电产品|

|备||进口办公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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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年月日|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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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申请进口“单机”不需要填写第15、16、17、18项。

附件四: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附表


申请表编号:                                     共      页  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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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金额(万美元)|贸易国|商品编号|
|序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      |        |
|    |        |        |    |    |  单价|  总价|或地区|(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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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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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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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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