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检举或协助海关查获低报、瞒报价格案件的有关人员给予适当奖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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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2-11-05
国务院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 海关总署

关于对检举或协助海关查获低报、瞒报价格案件的有关人员给予适当奖励的通知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国务院部门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0.06.13

施行日期: 1990.06.13

题     注 : (一九九0年六月十三日)

全文

目前,各关查获的低报、瞒报价格偷逃税案件逐渐增多,有许多案件是根据知情人的检举和协助查获的。为了进一步调动有关人员协助海关开展审价工作和查处低、瞒报价格行为的积极性,请各关对检举或协助查获低报、瞒报价格偷逃税案件的有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检举和协助查获违反海关法案件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给予适当奖励。上述所需奖励费用在办案费中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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