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进口的各种压缩机一律凭许可证验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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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2-11-05
国务院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 海关总署

关于对进口的各种压缩机一律凭许可证验放的通知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国务院部门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9.07.07

施行日期: 1989.07.07

题     注 : (一九八九年七月七日)

全文

据了解,有些单位将许可证管理的电冰箱压缩机向海关申报为冷饮压缩机、冰淇淋压缩机等,逃避许可证管理,为贯彻治理整顿精神,加强管理,经商经贸部决定,自1989年7月15日起(包括以前对外签约的),对进口的各种压缩机,不分用途,马力大小,一律凭进口许可证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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