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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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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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决定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3.07.18

施行日期: 2003.07.18

题     注 : (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公布)

全文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北京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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