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决定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3.07.18 施行日期: 2003.07.18 题 注 : (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公布) 全文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北京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