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关于集会游行示威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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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2-10-30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关于集会游行示威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制定机关: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0.09.29

施行日期: 2010.09.29

题     注 : (2010年6月25日大同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2010年9月29日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大同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1990年2月24日由大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0年2月28日山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的《大同市关于集会游行示威的若干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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