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设立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决定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1.02.07 施行日期: 2001.02.07 题 注 : (2001年2月7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全文 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设立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