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进出境港澳旅客统一使用“回乡征”办理海关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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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2-11-05
国务院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 海关总署

关于对进出境港澳旅客统一使用“回乡征”办理海关手续的通知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国务院部门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6.05.12

施行日期: 1986.05.12

题     注 : (一九八六年五月十二日)

全文

自一九八三年我署通知对经由航空港入、出境的港澳旅客试行使用“旅客行李申报单”办理海关手续以来,有些海关作法不尽一致,有的要求港澳旅客填报“回乡证”,有的要求填报“旅客行李申报单”,旅客对此颇有意见。

为了统一各关的作法,简化旅检工作的手续,方便港澳旅客进出境,现决定从一九八六年五月二十日起,对所有进出境的港澳旅客统一使用“回乡证”办理海关手续。我署(83)署行字第212号文附件中第二条的有关规定,即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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