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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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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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制定机关: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7.01.22

施行日期: 2007.01.22

题     注 : (2007年1月22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7年1月22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废止《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若干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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