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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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2-10-30
国务院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国务院部门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1号

公布日期: 2018.12.29

施行日期: 2018.12.29

题     注 : (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1号公布 相关证明事项自公布之日起取消 国司备字[201900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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