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等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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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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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 安徽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等规章的决定

制定机关: 合肥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7.03.02

施行日期: 2007.03.02

题     注 : (2007年2月27日合肥市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3月2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2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合肥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等3件规章:

一、合肥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发布);

二、合肥市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暂行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发布);

三、合肥市社会力量办学暂行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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