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文档创建者:信息管理
浏览次数:577
最后更新:2022-11-05
国务院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 中国证监会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级别: 国务院部门规章

时  效 性: 失效

发布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2号

公布日期: 2017.05.03

施行日期: 2017.07.01

题     注 : (2017年5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2号公布 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