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下发〈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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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2-11-05
国务院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 海关总署

关于转发《关于下发〈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国务院部门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0.11.28

施行日期: 1990.11.28

题     注 : (一九九0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通知

现将卫生部《关于下发〈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所附的《进口药品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监管问题说明如下:

一、对进口药品,各关凭口岸药检所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的已接受报验的印章放行;

二、对用于医疗急救、科研或国外赠送的药品,海关凭卫生厅(局)出具的免验证明放行。

附:《关于下发〈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略)

《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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