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走私罪嫌疑人移送书》的通知

文档创建者:信息管理
浏览次数:878
最后更新:2022-11-05
国务院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 海关总署

关于印发《走私罪嫌疑人移送书》的通知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国务院部门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9.04.27

施行日期: 1989.04.27

题     注 : (一九八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全文

依照有关法律程序,海关扣留的走私罪嫌疑人,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究办。为了完备移送手续,经商公安部同意,我署印制了统一的《走私罪嫌疑人移送书》,现分发各关使用。

今后,各关应严格按照《海关法》和《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执行。在向公安机关移送走私罪嫌疑人时,应严格履行移送手续,依照法律程序办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